|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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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校內大型研討會及各單位舉辦之演講會,筆記型電腦已成為必備之工具,本中心為增進研討會及演講會之效果,使資源充分共享,特提供筆記型電腦借用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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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性之活動、教學研討會及為因應招生宣傳所舉辦之活動均可借用筆記型電腦,其他活動不准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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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借用期限為活動之前二日至結束後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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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借用單位在排定活動日程以後,依本中心借用期限之規定,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並填寫筆記型電腦借用單後送至電算中心行政諮詢組辦理預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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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用單位撞期,請借用單位先行協商。對於優先順序,電算中心主任有最後裁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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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單位可自行安裝活動所需軟體,並請於活動結束後自行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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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借用單位借出及歸還均須辦妥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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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借用單位需負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操作不當造成毀損,需負擔賠償或維修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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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型電腦借用單下載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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